2009-10-22
接轨国际,我们还有多远?
接轨国际,我们还有多远? ——解析石油施工企业从“历史转型”到“特级资质” 中国石油报记者 王 进(刊发在中国石油报2007年10月11日) 编者按: 工程技术服务一直是中国石油主营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中国石油阔步“走出去”的时候,石油施工企业充当了急先锋。在中国石油同一面大旗下,他们发扬大庆精神、铁人精神,在异国他乡谱写了一曲曲建设者之歌、友谊之歌。在学习国际先进管理经验的同时,也锻炼了自己,提高了综合能力和管理水平。 在工程建设国际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国内市场竞争趋于白热化的情况下,石油施工企业如何与国际接轨,国际标准与现实的施工环境发生碰撞时,会给企业带来怎样的反应?施工企业要决胜于未来,应做好哪些准备?记者为此进行了深入的采访。 今年年初以来,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中国海油三大集团加快了勘探开发、“走出去”和进军海洋的步伐,已形成了新一轮基础建设、国际工程施工和海洋勘探开发与工程建设高潮。 智者顺势而为。中国石油旗下的施工企业纷纷抓住这一千载难逢的机遇,迅速驶上快速发展的快车道,在国内外工程建设市场搏击风浪。 从重组改制至今,中国石油建设施工企业发生了巨大变化,纷纷走上了国际市场之路。它们的发展状况如何?如何进一步增强持久竞争力?成为人们关注的问题。 战略转型,施工企业走向国际市场 9年前,在国家石油石化实行战略性大重组的背景下,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在北京成立。其后,为了突破制约企业发展的“瓶颈”,中国石油重组改制、主辅分离,进入历史转型期。 重组之初,中国石油各施工企业陷入了艰难窘境:经济总量偏低,年人均劳动生产率8万元;历史包袱重、队伍总量过剩,技术服务队伍普遍富余30%以上;资金少、人才缺、装备不足,削弱了市场竞争力。加之国家政策性调整,国内市场饱和,原定上马的一批工程被叫停,施工企业需要“找米下锅”。 钱从哪里来,人往哪里去? 在生存重压之下,施工企业选择了“钱从市场来,人往市场去”,勇敢地“走出去”,拓宽企业生存空间。 作为中国石油“走出去”的引擎之一,中国石油工程建设(集团)公司(简称CPECC)在参与国际石油工程的分工中,承载着将国内冗余的生产服务能力投入到国际市场,提供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业务的重任。在CPECC的牵引下,中国石油管道局、中国石油第一建设公司、中国石油第六建设公司、中国石油第七建设公司纷纷“走出去”,在国际市场闯荡中从低端市场做起,迈出了走向国际市场的第一步。 不熟悉国际市场游戏规则,语言沟通交流障碍大,外方国际化管理极为“苛刻”,初次“下海”,施工企业还真被海水呛个够,经受了前所未有的严峻考验和锻炼。经过几年“走出去”打拼,他们积累的经验是沉甸甸的。 2001年,当一建公司科威特项目部全体将士历经3年鏖战凯旋归国时,他们感慨地对记者说,按国际施工惯例运行,真让我们长了见识。科威特27号集油站是世界级集油站,施工中要执行的国际标准达700多项,仅配管施工、各类质量管理标准就有40多项。每次下料前必须仔细将材质号、图号、管段号、管线号等一一准确“移植”到管段上,管段预制成型后又顶着高温进行焊道探伤和外形尺寸的严格检验,喷砂除锈后逐一检查核对无误后放至现场安装。正是精益求精的规范操作,一建公司在异国他乡以国际标准打造精品工程,确保了这个世界级集油站一次投产成功。科威特政府为此举行了盛大的庆典活动,对这一工程给予了高度评价,并表示在集油站为中国人树碑立传。 在国际市场大潮的洗礼下,中国石油工程技术服务队伍秉承“爱国、创业、求实、奉献”的企业精神,迅速提高了服务质量,明显增强了国际竞争力。其中,作为中国最大的国际石油石化工程总承包企业,中国石油工程建设(集团)公司在“2005年全球225家国际最大承包商”的评选中排名第58位,在2006年全国对外承包工程企业30强排名榜中位居第三。 如今,中国石油在海外的工程技术服务队伍已达361支,服务项目覆盖面越来越大,先后在以苏丹为中心的北非、以科威特为中心的中东、以巴基斯坦为中心的南亚、以哈萨克斯坦为中心的中亚和以委内瑞拉为中心的南美等市场承揽并成功完成了一批大型石油工程项目,为中国石油集团在海外赢得了信誉,也为中国石油进入国际工程高端市场奠定了基础。 国内施工,为何出现“排异反应” 施工企业走出去,与国际施工惯例接轨,在世界竞争的舞台上与国外同行比拼,为国内施工提供了许多可借鉴的经验。 然而,一些施工企业与国际施工惯例接轨的同时,国内施工却出现了两种不同的执行模式。 一种是在执行与外资公司签订的工程合同时,严格履行合同条款。外资方签订的合同,严格遵守国际惯例,合同具有严肃性与不可变动性。当合同双方有一方没有按条款执行合同时,另一方会当场指出来,对方马上纠正。严格执行合同,是国际管理模式的精髓。 而在执行国内合同时,尽管甲乙双方都有明确承诺,但双方潜意识里仍认为合同“可以变动”。表现在设计单位,有时工程开工日期将近,施工图纸迟迟不到位,致使工期延后;开工后,图纸与实际安装出现脱节,不得不临时变更施工方案。表现在业主上,常常发生施工前没按合同期限提供施工条件,施工中各种与合同不符的“修改通知单”频频出现。表现在施工单位上,关键工种人员和部分施工设备不按期限到位,滞缓了工期。 这些不能按合同兑现承诺,在国内一些项目施工中常常遇到,国际惯例在这里出现了“排异反应”。合同双方一旦遇到问题时,不是搬合同,而是习惯找上级部门协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