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BqdP{Q
YhdX
新华网1月10日消息 劳动保障部今天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通知对职工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以及工资折算办法进行了调整。以下是通知全文。 8h4^c(D
b!&~$%Kj
:hs?T~OO~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u\a,p
sU\'C[q^j
劳社部发[2008]3号 Yu+<-5,
cC@a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Gv xtL>U
pIx.=!XRR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4P,7fUW}>
+\9IE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_8`w
]r9
&
/0B O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T`O%<qw?
~]LqP98@l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QTrh<T#
z274K^;@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GIJ9TO~u,
r6PPa?=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nA;;XSIG
D_uSp+Tx2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dWYE.UW
{X&R
<N?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
mKA"
!
)~DA0V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C1q2*/$!G
B(m]f[qD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JCKJt;2
<U<U<}@,t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U98;
{
wB^fo@
三、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同时废止。
J5He+JR
rk},3N+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7$?L|E
cC<H{L*2
二○○八年一月三日 +gVX+Sg
|
一共有 2 条评论